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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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工费的定义
所谓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
二、误工费的产生原因及法律依据
在处理消费纠纷的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消费者向经营者主张误工费的情况。在消费纠纷中,误工费产生的原因分为侵权和违约两种情况。有关侵权所引发的误工费问题,《民法通则》等多部法律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消费维权的实践中,侵权导致的误工费问题较常见,例如,消费者购得的暖水壶质量不合格,在合理使用期间突然爆炸,导致消费者腿部烫伤,需要住院治疗,该消费者如果主张权利,就可以要求因腿部受伤而导致的误工费。
除侵权之外,经营者的违约也会导致误工费的赔偿。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还以不合格暖水壶为例,假设消费者未被暖水壶烫伤,但是在退换暖水壶的过程中,经营者推诿拒绝,造成消费者多次往返,这时消费者也可以主张误工费。
三、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关于误工费的日期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院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在消费维权的实践中,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举证解决争议所用的时间等办法主张误工日期。
关于误工费的额度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本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等特殊人群,可以依据其提供经营期间的纳税情况,证实自己的损失,由此计算其误工费。
还有的行政法规误工费的额度计算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时规定,对于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四、误工费计算的上限问题
目前,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误工费做出了不得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外,其他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没有做出明确的有关误工费上限的规定。虽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对误工费的上限做出规定,但是持误工费应设上限论的大有人士,他们认为过分强调经营者的无上限的赔偿责任,不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有关公平、公正及对价等原则,例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反映了我国法律也认可为存在上限。持误工费应设上限论的人士还举例,假设比尔?盖茨乘坐的出租车出了交通事故,他被撞伤了需住院三天,试问哪家汽车公司能赔得起?恐怕就算这家汽车公司破产了,都无法偿还比尔?盖茨三天的误工费。在实践中还有经营者(如有限责任公司)甚至以停止经营造成破产等方式逃避债务的极端做法,造成判决无法执行,所以理论上高额的赔偿,消费者实际上可能难以得到。
有关误工费的上限问题尚在争议中,但是从司法实践看,误工费的上限大都设置在消费争议地(或消费者居住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从这一点上看,消费者在主张因消费纠纷引发的误工费时也要有相应的心理准备,避免主张过度造成不必要的诉讼费等损失。另一方面,消费者获得的赔偿构成中不只是误工费,还有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主张使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所谓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
二、误工费的产生原因及法律依据
在处理消费纠纷的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消费者向经营者主张误工费的情况。在消费纠纷中,误工费产生的原因分为侵权和违约两种情况。有关侵权所引发的误工费问题,《民法通则》等多部法律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消费维权的实践中,侵权导致的误工费问题较常见,例如,消费者购得的暖水壶质量不合格,在合理使用期间突然爆炸,导致消费者腿部烫伤,需要住院治疗,该消费者如果主张权利,就可以要求因腿部受伤而导致的误工费。
除侵权之外,经营者的违约也会导致误工费的赔偿。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还以不合格暖水壶为例,假设消费者未被暖水壶烫伤,但是在退换暖水壶的过程中,经营者推诿拒绝,造成消费者多次往返,这时消费者也可以主张误工费。
三、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关于误工费的日期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院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在消费维权的实践中,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举证解决争议所用的时间等办法主张误工日期。
关于误工费的额度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本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等特殊人群,可以依据其提供经营期间的纳税情况,证实自己的损失,由此计算其误工费。
还有的行政法规误工费的额度计算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时规定,对于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四、误工费计算的上限问题
目前,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误工费做出了不得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外,其他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没有做出明确的有关误工费上限的规定。虽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对误工费的上限做出规定,但是持误工费应设上限论的大有人士,他们认为过分强调经营者的无上限的赔偿责任,不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有关公平、公正及对价等原则,例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反映了我国法律也认可为存在上限。持误工费应设上限论的人士还举例,假设比尔?盖茨乘坐的出租车出了交通事故,他被撞伤了需住院三天,试问哪家汽车公司能赔得起?恐怕就算这家汽车公司破产了,都无法偿还比尔?盖茨三天的误工费。在实践中还有经营者(如有限责任公司)甚至以停止经营造成破产等方式逃避债务的极端做法,造成判决无法执行,所以理论上高额的赔偿,消费者实际上可能难以得到。
有关误工费的上限问题尚在争议中,但是从司法实践看,误工费的上限大都设置在消费争议地(或消费者居住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从这一点上看,消费者在主张因消费纠纷引发的误工费时也要有相应的心理准备,避免主张过度造成不必要的诉讼费等损失。另一方面,消费者获得的赔偿构成中不只是误工费,还有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主张使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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