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金融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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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金融法庭,主要有以下几种,英国依据《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设立金融市场与服务法庭;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依据《阿拉木图地区金融中心法》设立了专门金融法院;开曼群岛依据《大法院规则》设立大法院金融服务法庭;根西岛、加拿大安大略省、马耳他均设金融服务法庭等等。
设立都以己出台的法律为基础,与我国非正式的“试点”设立所不同。
国外的金融法院大多隶属于司法体系而不是行政体系,其中,阿拉木图专业金融法院是完全独立的法院; 英国金融市场与服务法庭是司法部的派出机构; 美国证监会的行政法官办公室虽然设在美国证监会,但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其人事权属于国会的行政法官人事管理办公室; 开曼群岛大法院金融服务法庭设在大法院内部,是大法院的一个部门。来源: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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