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个人和单位分别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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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2772元,按照比例来算的话:
个人最低交301.06元,单位最低交823.28元,总共1124.34元。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如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10元。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试点地区为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
试点政策内容包括:
1、个人扣除限额,即放入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企业主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参考资料:
南京社保_关于2018社保有关缴费基数的通知
个人最低交301.06元,单位最低交823.28元,总共1124.34元。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如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10元。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试点地区为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
试点政策内容包括:
1、个人扣除限额,即放入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企业主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参考资料:
南京社保_关于2018社保有关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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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2772元,按照比例来算的话:
个人最低交301.06元,单位最低交823.28元,总共1124.34元。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10元。
扩展资料
南京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期间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
三、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0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月补足标准按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政府网: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个人最低交301.06元,单位最低交823.28元,总共1124.34元。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10元。
扩展资料
南京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期间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
三、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0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月补足标准按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政府网: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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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第十二问:2020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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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2018年7月至2018年6月)南京市全市(不含溧水、高淳区,下同)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200元,维持去年标准不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8元,相比去年2400元增加228元,企业实际月缴费额最少增加71.82元,个人实际月缴费额最少增加23.94元。
扩展资料:
溧水、高淳两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200元,与全市上限保持一致;月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全市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的95%确定,为2497元。从明年7月1日起实现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市同标。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以及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方面,全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全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2元。
此次调整后,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额由2018年度的650元增加到735.6元,增加85.6元。
参考资料:
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局
扩展资料:
溧水、高淳两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200元,与全市上限保持一致;月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全市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的95%确定,为2497元。从明年7月1日起实现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市同标。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以及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方面,全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全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2元。
此次调整后,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额由2018年度的650元增加到735.6元,增加85.6元。
参考资料:
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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