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演出公司”成立和撤销时间及依据
“厦门市演出公司”成立和撤销时间及依据:24年前,厦门市文化局申请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时绝对没想到这块金字招牌,竟在24年后引来诸多违纪违法的麻烦!84年12月13日厦门教...
“厦门市演出公司”成立和撤销时间及依据:
24年前,厦门市文化局申请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时绝对没想到这块金字招牌,竟在24年后引来诸多违纪违法的麻烦!
84年12月13日厦门教科文委员会以厦教科文84/第004号《关于“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的报告批复》,同意市文化局撤销厦门市影剧管理处,成立属于事业单位厦门市演出公司的请示报告。抄送:市政府办、编委、财政局、工商局。
福建省编委85年4月30日闽编85/093号《关于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批复》: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省演出管理处(对外可沿用“演出公司”名称)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
由于省演出公司改称原因,厦门市文化局于85年以85/087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称报告》以根据省编委精神,报请市编委拟将市演出公司改称为市演出管理处,对外沿用市演出公司,两个牌子,一套班子,为事业单位。市编委接报告于85年9月6日作出85/072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批复》。但该批复上只同意市演出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未同意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字样!评语:既然叫市演出公司应属企业经营性质;而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的市演出管理处则属行政管理职能,二者工作性质及职权范围截然不同。
此后,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于03年11月12日作出03/058号《关于撤销市演出管理处和收回人员编制通知》: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发01/7号)和市编委《关于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通知》(厦委编03/005号)文件精神,撤销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收回人员编制5名……市演出管理处撤销基准日为03年11月30日,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市演出管理处公章于05年6月22日被厦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予以销毁。但至今为止未见到一直使用到05年早已作废的市演出公司公章的销毁时间和依据。 展开
24年前,厦门市文化局申请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时绝对没想到这块金字招牌,竟在24年后引来诸多违纪违法的麻烦!
84年12月13日厦门教科文委员会以厦教科文84/第004号《关于“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的报告批复》,同意市文化局撤销厦门市影剧管理处,成立属于事业单位厦门市演出公司的请示报告。抄送:市政府办、编委、财政局、工商局。
福建省编委85年4月30日闽编85/093号《关于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批复》: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省演出管理处(对外可沿用“演出公司”名称)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
由于省演出公司改称原因,厦门市文化局于85年以85/087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称报告》以根据省编委精神,报请市编委拟将市演出公司改称为市演出管理处,对外沿用市演出公司,两个牌子,一套班子,为事业单位。市编委接报告于85年9月6日作出85/072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批复》。但该批复上只同意市演出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未同意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字样!评语:既然叫市演出公司应属企业经营性质;而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的市演出管理处则属行政管理职能,二者工作性质及职权范围截然不同。
此后,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于03年11月12日作出03/058号《关于撤销市演出管理处和收回人员编制通知》: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发01/7号)和市编委《关于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通知》(厦委编03/005号)文件精神,撤销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收回人员编制5名……市演出管理处撤销基准日为03年11月30日,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市演出管理处公章于05年6月22日被厦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予以销毁。但至今为止未见到一直使用到05年早已作废的市演出公司公章的销毁时间和依据。 展开
20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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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局领导集体说谎欲掩盖什么?
原创作者:批评指正
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继前者向地方司法部门出据无效伪证、为骗子王.鹭.佳开脱罪责后,近期又在向来采访的媒体记者撒谎,企图借‘福建省编委’文件混淆‘厦门市编委’的批复,用‘市演出管理处’来捆绑“市演出公司”,“努力”把“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违法圈养的怪胎——“空壳公司”说成是“合法存在”的“行政事业单位”,把违法运作演出二十年的欺诈事实“描述”成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为事业编制,实行企业管理”,把骗子的非法经营说成是“行政事业行为”等一系列谎言,刻意回避骗子无任何证照手续用废止“公司”印章假冒政府事业单位在十几年里“操作”近400多场“商演经营”的巨额违法所得,以及采用“马仔公司”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财、偷税漏税的丑闻真相。
骗子任何无耻无赖、卑鄙可恶的言行我们都不觉得奇怪,可文化局领导们的“表现”却让我们异常惊讶、百思不解…局领导极力转移矛头、试图把“问题的焦点”引到举报人与骗子的身上(制造烟雾说:是他们二人的“经济纠纷”而引发“矛盾激化”,与我们文化局“没有任何关系”…),以此来“洗掉”自己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这说明文化局的领导们不仅蔑视举报人,不屑举报揭发行动,甚至对网络民间举报代理人的到来大肆进行奚落污蔑,还对受邀媒体记者“装腔作势、胡言乱语”…并用宴请‘一餐丰盛的海鲜大餐’、馈赠一些厚重的“好礼”(‘几盒“特色”馅饼’)进行贿赂,让来访记者止笔封口。这拙劣的伎俩为免太小儿科了、也“太王.鹭.佳了”吧?
演出界的业内人士根据骗子十几年来“策划承办”了近400多场各类文化活动的保守估算,其违法所得最少在1.2亿元左右,但文化局领导居然“理直气壮”的“质问”道“1.2亿证据在哪里”?这句话一出口让我们突然领悟到:在文化局强大的保护伞下,骗子肯定是“没有证据的”,也可以说是文化局帮助骗子“创造”了‘挂羊头卖狗肉、众马仔来围标、造假帐偷漏税、文化洗钱、演出诈财’这样一种“完美的文化诈骗”模式,由于有‘行业部门’严重违规失职、‘内部人员’涉嫌欺诈敛财、‘主管领导’重大渎职违纪、‘现任干部’袒护包庇窝藏犯罪…将致使这宗恶性案件永远成为一个“文化洗钱的悬案”或“演出诈骗的迷案”…
‘市编办’的事业单位管理处领导证实说:1985年‘市编委’文件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说明“市演出公司”这个“单位”不存在了(即名称及公章全部作废了),改名后的‘市演出管理处’也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文化局以主管局长为首的各位领导齐声说谎,提供了多份不严谨规范、不匹配对应、不合乎政策法规的无效“文件”来混淆视听,在“接受”采访时搞胡搅蛮缠的答非所问、抢词夺理的指鹿为马及别有用心的转心焦点和视角,干扰媒体单位的正当采访,大玩“文字游戏”模糊视线、颠倒是非,使用所谓的“精神依据”(无效文件)以假充真、扰乱真相,可事实就是就事实,岂能用谎言、阴谋来遮盖。文化局“出示”的“遮羞文件”有:
1、‘省编委’给‘省文化厅’将‘省演出公司’改为‘省演出管理处’批复[闽编(1985)093号];
2、‘市教科文’给‘市文化局’关于成立“市演出公司”批复[厦教科文(1984)004号]
3、‘市文化局’给‘市教科文委员会’关于成立“市演出公司”报告[厦文字(1984)099号];
4、‘市文化局’给‘市教科文’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报告[厦文字(1985)087号];
5、‘市文化局’给‘市编委’“市演司”改为‘市演处’[厦文字(1985)087号]等。
但只有‘市编委’给‘市文化局’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的[厦编(1985)072号]批复是真正决定“市演出公司”是否合法存在的有效文件,其他都是该局借以避责逃罪的遮羞尿布(全是虚假伪证)。
值得一提的是,在举报揭露骗子了解内幕及接待受邀记者调查采访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厦门市编办的领导们一直本着实事求是、实话实说的原则来耐心地介绍情况、负责地澄清事物本质,还原文件真相,而厦门市文化局的各位干部则是颠倒黑白、谎话连篇地躲躲闪闪、遮遮掩掩,两个同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单位在面对“厦门市演出公司”违规存在、非法经营这个问题上的表现是天壤之别,一个是严肃认真、积极配合、尽职负责,一个是欺瞒说谎、弄虚作假、敷衍搪塞,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和反差。那么,同样是政府职能机关里的国家公务人员,市文化局的领导们为什么要使竭尽全力的编故事、说谎话呢?这不仅让受害者、举报人、代理人、媒体记者怀疑他们的动机和目的,也引发其他旁观者的揣测和想象…
其实,文化局对自身的渎职责任及骗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心知肚明的,那么该局全体领导“卖力”的撤谎到底想掩盖什么呢?,众人们猜疑和联想普遍认为:骗子一定是贿赂了文化局领导,使其得到了“赏识与重用”,被“特殊允许”使用已废止的单位名称和作废公章进行非法经营,其违法演出运作400余场的非法获利部分肯定是与主管领导“共利同享”的,所以才使要“全力以赴”的“保护”骗子…这种推测不无道理,文化局领导集体说谎的原因是由于“市演出公司”无证照手续二十年来违法经营演出,大肆敛取巨额所得的“利润额度”和“具体去向”存在着很大的疑问,也正是由于其“数额不详、流向不明”才要用谎言来遮盖真相、隐瞒事实,企图把非法演出经营、巨额灰色收入给“合法化”,从而达到蒙蔽政府部门质询、阻止司法立案侦察、阻拦媒体采访调查,为自身免责和骗子脱罪的目的。局领导们以为自己的“级别”高、“权力”大、“关系”深,就可以无法无天、胡作非为…但他们一伙贪官污吏、奸商巨骗太自以为是的想当然了,把上级政府领导、国家司法机关、媒体单位记者及人民大众都当成了“弱智”,把党纪国法当成了随意玩耍的“儿童游戏”,并视上当被骗的受害人为傻瓜,也低估了举报人、代理人誓死举报违纪、舍命揭发犯罪的决心和毅志。
在骗子用“市演出公司”诈骗的丑闻事件上,文化局与骗子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其立场一直是站在骗子的一边,极尽所能的为骗子的诈骗进行隐瞒掩盖、窝藏包庇,不惜“上下一致、口径统一”的集体对外说谎,并且是用一个又一个的谎言来掩藏骗子用文化洗钱、以演出诈骗的弥天大谎,还不惜编造谣言丑化代理人、威胁举报人,利诱媒体记者。为了庇护、窝藏骗子,文化局已到了不择手段、丧心病狂的程度。文化局领导想用扯谎为自己的渎职违纪脱责,给骗子的行骗违法脱罪,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还在慌不择路、机关算尽的用纸来包火,反而欲盖弥彰,必将与骗子一样落得一个玩火自焚、咎由自取的可耻下场…
原创作者:批评指正
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继前者向地方司法部门出据无效伪证、为骗子王.鹭.佳开脱罪责后,近期又在向来采访的媒体记者撒谎,企图借‘福建省编委’文件混淆‘厦门市编委’的批复,用‘市演出管理处’来捆绑“市演出公司”,“努力”把“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违法圈养的怪胎——“空壳公司”说成是“合法存在”的“行政事业单位”,把违法运作演出二十年的欺诈事实“描述”成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为事业编制,实行企业管理”,把骗子的非法经营说成是“行政事业行为”等一系列谎言,刻意回避骗子无任何证照手续用废止“公司”印章假冒政府事业单位在十几年里“操作”近400多场“商演经营”的巨额违法所得,以及采用“马仔公司”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财、偷税漏税的丑闻真相。
骗子任何无耻无赖、卑鄙可恶的言行我们都不觉得奇怪,可文化局领导们的“表现”却让我们异常惊讶、百思不解…局领导极力转移矛头、试图把“问题的焦点”引到举报人与骗子的身上(制造烟雾说:是他们二人的“经济纠纷”而引发“矛盾激化”,与我们文化局“没有任何关系”…),以此来“洗掉”自己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这说明文化局的领导们不仅蔑视举报人,不屑举报揭发行动,甚至对网络民间举报代理人的到来大肆进行奚落污蔑,还对受邀媒体记者“装腔作势、胡言乱语”…并用宴请‘一餐丰盛的海鲜大餐’、馈赠一些厚重的“好礼”(‘几盒“特色”馅饼’)进行贿赂,让来访记者止笔封口。这拙劣的伎俩为免太小儿科了、也“太王.鹭.佳了”吧?
演出界的业内人士根据骗子十几年来“策划承办”了近400多场各类文化活动的保守估算,其违法所得最少在1.2亿元左右,但文化局领导居然“理直气壮”的“质问”道“1.2亿证据在哪里”?这句话一出口让我们突然领悟到:在文化局强大的保护伞下,骗子肯定是“没有证据的”,也可以说是文化局帮助骗子“创造”了‘挂羊头卖狗肉、众马仔来围标、造假帐偷漏税、文化洗钱、演出诈财’这样一种“完美的文化诈骗”模式,由于有‘行业部门’严重违规失职、‘内部人员’涉嫌欺诈敛财、‘主管领导’重大渎职违纪、‘现任干部’袒护包庇窝藏犯罪…将致使这宗恶性案件永远成为一个“文化洗钱的悬案”或“演出诈骗的迷案”…
‘市编办’的事业单位管理处领导证实说:1985年‘市编委’文件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说明“市演出公司”这个“单位”不存在了(即名称及公章全部作废了),改名后的‘市演出管理处’也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文化局以主管局长为首的各位领导齐声说谎,提供了多份不严谨规范、不匹配对应、不合乎政策法规的无效“文件”来混淆视听,在“接受”采访时搞胡搅蛮缠的答非所问、抢词夺理的指鹿为马及别有用心的转心焦点和视角,干扰媒体单位的正当采访,大玩“文字游戏”模糊视线、颠倒是非,使用所谓的“精神依据”(无效文件)以假充真、扰乱真相,可事实就是就事实,岂能用谎言、阴谋来遮盖。文化局“出示”的“遮羞文件”有:
1、‘省编委’给‘省文化厅’将‘省演出公司’改为‘省演出管理处’批复[闽编(1985)093号];
2、‘市教科文’给‘市文化局’关于成立“市演出公司”批复[厦教科文(1984)004号]
3、‘市文化局’给‘市教科文委员会’关于成立“市演出公司”报告[厦文字(1984)099号];
4、‘市文化局’给‘市教科文’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报告[厦文字(1985)087号];
5、‘市文化局’给‘市编委’“市演司”改为‘市演处’[厦文字(1985)087号]等。
但只有‘市编委’给‘市文化局’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的[厦编(1985)072号]批复是真正决定“市演出公司”是否合法存在的有效文件,其他都是该局借以避责逃罪的遮羞尿布(全是虚假伪证)。
值得一提的是,在举报揭露骗子了解内幕及接待受邀记者调查采访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厦门市编办的领导们一直本着实事求是、实话实说的原则来耐心地介绍情况、负责地澄清事物本质,还原文件真相,而厦门市文化局的各位干部则是颠倒黑白、谎话连篇地躲躲闪闪、遮遮掩掩,两个同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单位在面对“厦门市演出公司”违规存在、非法经营这个问题上的表现是天壤之别,一个是严肃认真、积极配合、尽职负责,一个是欺瞒说谎、弄虚作假、敷衍搪塞,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和反差。那么,同样是政府职能机关里的国家公务人员,市文化局的领导们为什么要使竭尽全力的编故事、说谎话呢?这不仅让受害者、举报人、代理人、媒体记者怀疑他们的动机和目的,也引发其他旁观者的揣测和想象…
其实,文化局对自身的渎职责任及骗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心知肚明的,那么该局全体领导“卖力”的撤谎到底想掩盖什么呢?,众人们猜疑和联想普遍认为:骗子一定是贿赂了文化局领导,使其得到了“赏识与重用”,被“特殊允许”使用已废止的单位名称和作废公章进行非法经营,其违法演出运作400余场的非法获利部分肯定是与主管领导“共利同享”的,所以才使要“全力以赴”的“保护”骗子…这种推测不无道理,文化局领导集体说谎的原因是由于“市演出公司”无证照手续二十年来违法经营演出,大肆敛取巨额所得的“利润额度”和“具体去向”存在着很大的疑问,也正是由于其“数额不详、流向不明”才要用谎言来遮盖真相、隐瞒事实,企图把非法演出经营、巨额灰色收入给“合法化”,从而达到蒙蔽政府部门质询、阻止司法立案侦察、阻拦媒体采访调查,为自身免责和骗子脱罪的目的。局领导们以为自己的“级别”高、“权力”大、“关系”深,就可以无法无天、胡作非为…但他们一伙贪官污吏、奸商巨骗太自以为是的想当然了,把上级政府领导、国家司法机关、媒体单位记者及人民大众都当成了“弱智”,把党纪国法当成了随意玩耍的“儿童游戏”,并视上当被骗的受害人为傻瓜,也低估了举报人、代理人誓死举报违纪、舍命揭发犯罪的决心和毅志。
在骗子用“市演出公司”诈骗的丑闻事件上,文化局与骗子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其立场一直是站在骗子的一边,极尽所能的为骗子的诈骗进行隐瞒掩盖、窝藏包庇,不惜“上下一致、口径统一”的集体对外说谎,并且是用一个又一个的谎言来掩藏骗子用文化洗钱、以演出诈骗的弥天大谎,还不惜编造谣言丑化代理人、威胁举报人,利诱媒体记者。为了庇护、窝藏骗子,文化局已到了不择手段、丧心病狂的程度。文化局领导想用扯谎为自己的渎职违纪脱责,给骗子的行骗违法脱罪,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还在慌不择路、机关算尽的用纸来包火,反而欲盖弥彰,必将与骗子一样落得一个玩火自焚、咎由自取的可耻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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