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失踪女教师案件为何17年后再次开棺验尸呢?
2003年1月在山西轰动一时的"临猗女教师失踪案"在被害人家属追凶17年后,再度引发关注。当时在2003年7月时就已经发现水井中发现受害人路某,但警方未做DNA鉴定(被害人弟弟说表示是警方不给做)。警方审讯得知,路某的丈夫王某承认自己害了妻子。 王某被控制后说他打完麻将回家开灯后惊醒了妻子,两人发生争吵 ,王某用被子捂住妻子的头,发现她没有呼吸后,王某用被子把她裹起来,扛着她出了校门,放在了校门口一个烂屋子里,又返回家中从校门门缝里推出摩托车,还带了一把水果刀,又用砖头砸她的头,用刀戳她,行径令人发指。之后她把路某的尸体裹起来,捆在摩托车后座,将妻子衣服脱光抛进10多里外田间一灌溉井里。然后到了一个空地把被子衣服浇上汽油烧了,水果刀也扔了。
但在再次庭审时,王某依仗辩护人的说法“检方指控他犯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而当庭翻供,否认自己作案。王某的辩护人说,第一点:其高度腐烂的遗体应通过DNA或颅相重合技术鉴定那具无名遗体是不是路某;第二点:村民证实打捞上来像烂肉的东西,在尸检报告中并没有显示;第三点:报告证实创口既有由上向下变浅又有由下向上变浅的,与王某的供述不吻合;第四点:王某供述是先用手掐妻子,但报告对舌骨、喉骨、肺部均没有检验记载;第五点:井的位置被告人已大概知道,指认时却两次走错路线,不能证明发现遗体的井是被告人所说的井;第六点:焚烧被子衣服没有证据,摩托车钥匙和刀子都没找到,第七点:王某供述在校门口破房内戳了被害人数刀但房内并没有血迹。 法院认为,王某翻供说是因为公安人员逼供诱供,且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条,指控王某罪名不成立,山西省运城市中院宣判王某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人的诉讼请求。
被害人家属对这个审判结果并不满意,他们在学校门口发现了带血迹的泥土,只是血迹太少化验不出结果,因此失去了一个重要的证据,警方也不给做DNA鉴定,但当地公安一直强调警方当时在办案过程中没有问题,让人很怀疑。 受害者年过花甲的父亲决定拿出自己10万元养老金征集线索,案子跑了17年了,他们一定要把事情的真相搞清楚。面对此质疑临猗县公安局专案组相关工作人员并未给出正面回应。
希望这件事情的后续发展可以给受害人家属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