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有什么特点?
法考主观题特点:
(一)案例分析
在主观题考试中,绝大多数都是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现,即出一道案例,案例下再分成一问或多问的形式作答。总结2009-2018年考题,案例分析有如下两种方式:
1.综合类案例
(1)考点综合类
所谓考点综合类案例,即在一个案例中,考题中会涉及民事诉讼乃至仲裁的各种考点,如管辖法院、适格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等等,会在一个案例中有所体现,此为考点综合类案例。
除2018年、2014年、2015年,其他年份题目均为考点综合类案例。
此种题目相对得分较易,因为知识点相对分散,题目之间关联较小,忘记一个知识点,不会影响其他题目的答题。
(2)科目综合类
所谓科目综合类案例,即在一个案例中,考题中不仅会涉及诉讼、仲裁等程序法的知识点,还会涉及如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实体法的知识点,同时在做程序法的知识点时,要以实体法律关系为依据,此为科目综合类案例。
另外还有一种科目综合类案例也不容忽视,即民诉科目与法律职业道德(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行为结合考查,对以上人员的行为进行点评。
2018年以前的考试中,民诉会单独出一道案例分析或论述题,而在2018年中,民诉没有单独出题,即为科目综合类案例,在必做题中,民诉与民法结合考察,在选作题中,民诉与商法结合考察。在2019年主观题考试中,虽然不清楚是否仍是民诉与民法结合出题,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考试是为大势所趋,与实务也最为贴近。
2.单一类案例
所谓单一类案例,即在一个案例中,涉及的考点比较集中。
如在2014年、2015年的考题中,集中考查了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的救济途径(第三撤或再审)。
此种题目得分容易两极分化,基础牢固的考生易得高分,基础薄弱的考生则得分较低。不过从去年的考题来看,在今后的考试中,单一类案例出现的几率较小。不过在复习过程中,考生可知此集中考查的知识点为出题人所偏爱,不排除仍以案例的其中一问来考查。
(二)法律文书
在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的考查主要集中在起诉状以及判决书,除了基本的格式,在判决书中,还涉及到对事实的认定问题,此部分名为民诉知识点,实为民法知识点。
在2013年的考题中,曾出过一题,考生可在起诉状或判决书择一作答。
对于法律文书,考生需要做的就是常看、常练,即多看优秀的文书,自己也需要动手练习。
(三)论述
论述题,即就某一制度或观点进行理论性的分析,在2013年的考题中,考生论述的是“调解与审判”的关系,此种题目为开放式作答,一般考生得分易,得高分难。在法考改革后,以论述题的方式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小。
扩展资料:
法考备考注意事项:
1、提前做好复习计划
法考之所以通过率低,是因为它内容多而杂,不做规划的话比较难把控进度,因此需要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让自己清楚哪个阶段应该做什么,让自己能安心复习。
除了有整体规划(如各轮复习时间)还要有每个月或者每个科目的具体计划,给每一天分配学习任务,并在复习过程中适时适度调整,找到最佳的复习节奏。
可以利用日历进行进度的记录,也就是记录每天真正完成的学习量,并附上一些存在的问题。这样后面能清晰地看到自己每一科的复习情况,对后期的学习安排还是能起到一定帮助的。
2、不建议选择官方教材
官方指定教材指的是司法部考试中心通过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一套司法考试辅导书(客观题4本+主观题1本)。客观地说,这套书很权威,也很详细,但是它过于庞杂,够全不够精细。使用效率过低,不推荐零基础学生使用。
3、客观题复习一定要扎实
绝大多数人刚考完客观题是看不下书的,出成绩后才能继续集中精力复习,因此主观题实际准备时间只有20几天,而这段期间你需要拿起笔来大量练习写主观题,如果前期知识点不牢固,到那个时候你会手足无措,知识点都没记清楚,又要练习答题模板,整个人处于十分焦虑的状态。
4、善于整理笔记
有的考生认为整理笔记是浪费时间,但这实际是能提高效率的方式,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定期整理笔记可以帮助自己建立知识体系,加深记忆,让整个学科体系脉络更清晰,对后期的复习巩固会很有帮助。
运用好自己的笔记,后期基本可以做到,看到一个题目立马可以在大脑里定位到该知识点的位置,整章的相关知识点基本都可以准确记忆。
而做笔记并不需要多复杂的形式,选择自己适合的就好,你可以选择手写,也可以选择用电子文档记录,手写的话记得并记得留点空位以便后期补充就够了。
5、关于心态和作息
备考过程中遇到的最可怕的事情就是遗忘,学一科忘一科,需要不断重复加深记忆。这个过程要让自己保持良好的心态,要知道不只是你,别人也一样的,知识点忘了就捡起来,真题错太多就多做几遍弄懂它,自己一定要懂得调整心态。
你好,法考主观题特点
题型方面。① 2018 年、2019 年主观题的题型一致,不同于往年的 7 道题,而是“4+1”模式,即总 共 6 道题,前 4 题为必做题,最后两道题为选做题,选择一道即可。第一道关于法治理论的论述题要求 字数不少于 600 字。这种模式可能继续维持。②除第一道关于法治理论的论述题,其他均为案例分析题, 即“案例材料 + 若干小问题”的模式,小问题中也可能出现小型的论述题。法考主观题也不排除出现撰 写法律文书题。
试题内容方面。①加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及宪法知识的考查力度,结合给定的材料,要 求围绕特定观点进行论述,2018 年、2019 年此题在主观题考试中的分值占比均较高;②科目之间结合考 查明显。往年司法考试主观题中各个科目分开考查,分别一道案例分析题,但法考的命题越来越重视学 科之间的综合性考查,民事法律、刑事法律之间综合性考查,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考查,如在一个案例 中既考查民法或商法,还考查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更为复杂。这也将是今后主观题考试的主要趋势, 这种考查方式也符合司法实践中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无法分割,可能存在各种法律责任竞合的事实;③ 开放型题目考查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18 年是法考第一年,主观题的提问方式更多地是延续往年的模式,主要考查重要知识点。但 2019 年主观题则出现了开放型问题,法条或书本中找不到唯一答案,需要运用理论知识得出观点,观点不同,得出的结论不同。
题型方面:
① 2018 年、2019 年主观题的题型一致,不同于往年的 7 道题,而是“4+1”模式,即总共 6 道题,前 4 题为必做题,最后两道题为选做题,选择一道即可。第一道关于法治理论的论述题要求字数不少于 600 字。这种模式可能继续维持。
②除第一道关于法治理论的论述题,其他均为案例分析题, 即“案例材料 + 若干小问题”的模式,小问题中也可能出现小型的论述题。法考主观题也不排除出现撰写法律文书题。
试题内容方面:
①加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及宪法知识的考查力度,结合给定的材料,要求围绕特定观点进行论述,2018 年、2019 年此题在主观题考试中的分值占比均较高;
②科目之间结合考查明显。往年司法考试主观题中各个科目分开考查,分别一道案例分析题,但法考的命题越来越重视学科之间的综合性考查,民事法律、刑事法律之间综合性考查,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考查,如在一个案例中既考查民法或商法,还考查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更为复杂。这也将是今后主观题考试的主要趋势, 这种考查方式也符合司法实践中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无法分割,可能存在各种法律责任竞合的事实;
③ 开放型题目考查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18年是法考第一年,主观题的提问方式更多地是延续往年的模式,主要考查重要知识点。但 2019年主观题则出现了开放型问题,法条或书本中找不到唯一答案,需要运用理论知识得出观点,观点不同,得出的结论不同。
主观题备考要掌握技巧,特点就是要有自己的结论。
当我们进行写作时,往往会出现一些误区,下面是瑞达刑法蔡雅奇整理出的法考主观题的写作技巧:
1.写到“甲成立XX罪与XXX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即可,无需再写到底择哪一个罪名。能写到底择哪一个罪名当然好,不写也不会扣分,但写错了却会扣分。
2.写到“本案中的甲成立XX罪”即可,无需再写应对甲处什么刑罚(如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写不会扣分,但写错了却会扣分。
3.如果案件中出现了未遂或者中止,必须要写“甲成立XX罪的未遂/中止”,但如果只是既遂,则无须写“甲成立XX罪的既遂”,只须写“甲成立XX罪”即可。
4.共同犯罪的案例中,肯定是既有主犯,也有从犯,既有实行犯,也有教唆犯/帮助犯。它们之间是为了彼此区分的,故正确的写法是”本案中,甲是实行犯、主犯,乙是帮助犯、从犯,丙是教唆犯、主犯/从犯“。
5.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如何区分,难度很大,命题人的观点总是在发生变化,其认为法条竞合应该逐步被想象竞合取代。故拿不准的,不要写这块内容。
6.加重处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已满、不满、以上、以下、以内等等术语,非常讲究准确性,写作时一定要慎重,建议把这些术语再重新确认一遍,以免出纰漏。
望采纳!
(1)形式:2018年主观题考试由往年的7道题变成了“4+1”模式,总共6道题,前4题为必做题,最后两道题选择一道即可。
(2)内容:①增加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及宪法知识的考查力度,此题目为论述题,600字,共38分;②科目之间结合考查明显,往年各个科目之间分开考查,2018年第4题的民法与民事诉讼法、选做题中的商法与民事诉讼法结合考查将为今后主观题考试的主要趋势,这种考查方式也符合司法实践中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无法分割的事实;③知识点重者恒重,2018年主观题考试所涉及的知识点没有偏、难、怪点,均为往年考试中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