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
例如:2、3、5、7、11、...
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扩展资料
按质数定义:除了1,和它自身这两个因数外就再也没有别的因数的数,这里强调两个因数;这个因数的理解可不是象对一元二次两个重根那样。
一个偶数可以写成两个合数之和,其中每一个合数都最多只有9个质因数。
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合成数,其中合数的因子个数有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