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法制,有什么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制” 与“法治” 是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两个词, 人们有时甚至不加区分地使用。实际上, “法制” 与“法治” 是有一定内在联系但内涵并不完全相同的两个词。 “法制” 与“法治” 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 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 内涵的差异。 法治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 方式、 程序和过程, 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 法律的公正性、 普遍性、 公开性等基本要求, 以及法律制约公共权力与保障人权等基本原则; 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2) 价值取向的差异。 法治强调人民主权(民主精神)、 法律平等、 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法制则不预设价值取向。
(3) 在与人治的关系上, 法治明确地与人治相对立, 有人治无法治, 而法制可以与人治共存, 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 在配套环境方面, 法治需要市场经济、 民主政治等环境, 法制则可以在各种经院政治、文化体制中存在。 可以说, 法治是具有特别价值内涵的法制, 即以自由、 民主、 平等、 人权为精神的法制秩序。
(5)、 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 制度化, 并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 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 权威性和强制性, 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6)、 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 是一个国家从立法、 执法、司法、 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 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 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 团体和个人, 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 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法治与法制这两个词, 乍一看起来似乎大同小异。 事实上, 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