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金领取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持上述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向社保所提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2、社保所对申请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3、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
申领程序:
1、审核失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个体营业执照》正副本;
2、填写《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停发通知单》;
3、将《停发通知单》装入失业人员档案,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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