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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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会按出资的不同,有以下几种方式:
1、结婚前一方全资购房后,在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房产更名赠加准备结婚一方的名字,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此房产为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法院会平均分割。
2、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全款购买房屋,在办理房产登记时为按份共有,在离婚时会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登记为共同共有会平均分割。
3、如果结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办理贷款购买房屋,双方结婚后,离婚时要先将各自付的首付款扣除,此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会共同分割。
综上所述,为一般情况下的分割方式,具体的分割还要看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具体分析。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房屋会按出资的不同,有以下几种方式:
1、结婚前一方全资购房后,在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房产更名赠加准备结婚一方的名字,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此房产为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法院会平均分割。
2、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全款购买房屋,在办理房产登记时为按份共有,在离婚时会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登记为共同共有会平均分割。
3、如果结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办理贷款购买房屋,双方结婚后,离婚时要先将各自付的首付款扣除,此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会共同分割。
综上所述,为一般情况下的分割方式,具体的分割还要看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具体分析。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022-08-26 · 专注法律知识咨询,有事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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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的行为视为是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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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也不等于他有产权。因为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还是应该属于他的个人房产。离婚后也无法分割。只是男方给女方一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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