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长大后会恨妈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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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女人挺难做的,尤其是那些生了孩子的女人,就拿离婚这件事来说,带着孩子是个问题,丢下孩子也是个问题。我们都知道,离婚以后,必然要面对许许多多的现实问题,谁也躲不了,无论怎么取舍,最为难的还是自己。
婚姻里,夫妻恩爱的最大受益人是孩子。同样,一旦夫妻关系破裂,伤害和影响最深的,也还是孩子。
黎芳偷偷跟我说过,她说自己到现在,都还不能够释然当年母亲的“绝情”。这是她的心里话,只是一直都没和别人说过,不是恨,也不是怨,就是心里始终有着一块疙瘩,迈不过这道坎。
12岁的时候,黎芳的父母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当时黎芳记得很清楚,把嗓子都哭哑了也要跟着母亲,但是最后母亲没要她。
黎芳看到了母亲转身瞬间的偷抹眼泪动作,那个时候她不能理解,母亲也是爱自己的,也是舍不得自己的,可为什么不要自己,要把自己留给那个脾气暴躁、不负责任的父亲。多年以后母亲跟黎芳解释,因为妈妈养不起你啊!
近些年,母亲一直在想着法儿的弥补黎芳,但不论怎么做,都还是不能获得黎芳的原谅,母女之间始终隔着一座山。是误会,是隔阂,是距离,也是陌生。
现在黎芳已经长大了,也结了婚当了母亲,能够理解当年母亲的无奈,但理解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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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独木舟说过,我当然知道那种东西是什么,来自童年的缺乏,一种与实际年龄毫不相符的愁苦、坚硬、漠然,那不是一个正常的少女应该有的样子。
从母亲走后,黎芳就放上了无人管无人问的生活,别人都说她是野孩子、小混混。那个时候她最羡慕的,就是那些有母亲疼爱的女孩,于是她变得冷漠,阴狠,发誓这辈子都不能够原谅母亲。
母亲的离开,给黎芳留下了很深的阴影,她说自己的童年,是不完整的。尤其是父亲再婚后,她就更没人管没人问了,甚至放学回到家,连一口热乎乎的饭菜都没有。还有,她总感觉自己是个多余的存在。
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人再婚后,都把自己的重心放在了新的家庭之中,多多少少对于子女有些忽略。也许没有人能够真的做到一碗水端平,但为人父母的责任,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消散。
既然选择了离婚,那么就不要抱怨自己照顾两头很辛苦。再者说,孩子本身就是无辜的,凭什么要因为大人对婚姻的经营不善,从而承受那么多原本不应该承受的。
前些天黎芳和母亲聊天,当聊到这件事的时候,黎芳说了一句话,让母亲难过了很久。黎芳说:“妈,我不会学你,将来我要是离婚了,定会带着孩子一起走!再苦再难!”说完还跟着补了一句:“有些亏欠,是一辈子也补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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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芳不是故意让母亲难过的,就只是家常聊天聊到这里,说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她说正因为自己经历过,所以没有人比自己更了解,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没有母亲陪伴的童年,对终身影响有多大。
在这件事上,为人子女要学会理解父母。每个人都不容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可怜天下父母心,如果条件和环境允许,谁又愿意丢下自己十月怀胎,含辛茹苦养到那么大的孩子。不排除有些女人是因为自私,但更多的,实属无奈。
就像我认识一个女性,凭她的能力是可以养活自己女儿的,但她说,让女儿跟着父亲,能享受到更好的生活和照顾。毕竟女儿还有爷爷奶奶,虽说自己能养活起,但陪她的时间,真是寥寥无几。
只有让孩子跟着父亲,才能得到更好的教育,更多的关爱,更优质的生活。当然,这只是她自己这么想的,也没有问过孩子真正想要的是什么。
中国式父母,做的最不好的就是这一点了,总是口口声声说为孩子好,却从来没有问过孩子,到底好不好,到底想要的是什么,最需要的是什么。当然了,其实是有好办法的,那就是不离婚。
不是所有婚姻都非要离婚不可的,有很多是可以挽救的,那些看似不可挽救的,都不是婚姻真的走到了末路,而是夫妻都决定了要放弃。放弃也许很容易,但未免有些太过可惜,与其想着放弃,不如想想问题出在了哪里?
生而为人,不能那么自私,也不能光考虑自己的感受,而是要学会珍惜,试着包容。夫妻之间没有绝对的合适,只有不够深的爱。
会的。一个实质破碎表面完整的家庭,根本给不到孩子心理上的安全感的,事实上他/她很多的心理能量都消耗在如何让父母不分开,这样学习的精力也是不够,学业也会受到影响。这样以来,就会极大可能养育出一个“拯救性”的孩子,孩子长大了也会一辈子活在痛苦里。有一天,孩子长大并明白了,一方面同情妈妈的同时,反而会不少的可能会怨恨妈妈。
孩子有确实需要家庭的完整。但是这里面有个误区,从来没有被澄清过的是:在夫妻关系恶劣的家庭里,孩子希望家庭的完整,不是因为希望父母要多么相爱或者他们多么的爱父母,而纯粹是为了求得自身安全和保护!
这是由生物求生的本能决定的,就如同一个被虐待的孩子依然愿意依附于施加虐待的父母一样,这个现象在很多现实案例包括新闻里都可以轻松的找到。这一结论首先是马斯洛总结出来的,后又被一些儿童心理学家所证实。
父母离婚对子女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关键在于父母能否采取正确措施减小这种影响。如果父母能够放下彼此之前的恩怨,一切从子女健康成长的目的出发,共同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让子女健康快乐、无忧无虑地成长,等孩子长大了会理解父母离婚的决定。相反,如果离婚后父母形同陌路甚至心怀仇恨,老死不相往来,让子女长期在缺乏父爱或母爱的环境中孤独地生活,由于长期的隔阂,子女长大后可能怨恨父母抛弃自己。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