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说医疗费超过五千不能报销的部分需要我与对方分担是否合理? 20
对方小车我方摩托车。交警认定同等责任。事故导致我方人员受伤医药费五千多。办案交警说的医疗费一万八以内对方交强险承担,超出部分双方平摊。但是到了保险公司他们却说医疗费超过五...
对方小车我方摩托车。交警认定同等责任。事故导致我方人员受伤医药费五千多。办案交警说的医疗费一万八以内对方交强险承担,超出部分双方平摊。但是到了保险公司他们却说医疗费超过五千需要医审可能报不了那么多账,不能报账的部分需要两方承担,请问这种要求是否合理?这和交警说的一万八以内对方承担不是一回事儿。保险公司意思是部分药物不能报销,所以要双方承担。所以请问一下这些不能报销的部分需不需要我方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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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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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部分由事故双方当事人负担的说法是错误的。
因为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18000元。在18000元以内必须由保险公司理赔给受害人。超过18000元的部分,才能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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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说的是对的。事故中,你办人员受伤,对方没有人受伤。那么你方人员的医药费1.8万元以内的。全部由对方的交强险承担。超出1.8万的部分。是你们双方均摊。如果对方的保险公司不予报销的话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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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过现在有些保险公司会做关联性鉴定,把不相关的药物进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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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所说全是根据交强险保险合同来说的,你看看交强险保单上医疗限额是多少,那上面有规定,但是肯定不是5000这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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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以交警大队出具的认定书为准报销药费是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双方同责保险公司处置的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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