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是什么?
(1)效力根据不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应该是国家本身,即国家意志。而国内法的效力根据,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2)制定主体不同。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本身,无专门的立法机关,法律的制定者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同一性。国内法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
(3)调整对象不同。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际法的性质和国家所具有的特殊政治和法律属性,决定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除国家外还有一些国际组织等。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只是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构成国内法的主体。
(4)法律渊源不同。国际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和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等。而国内法的法律渊源是一国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和经统治阶级认可的习惯规则,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国内法的法源还包括法院的判例等。
(5)实施方式不同。对违反和破坏国际法的国家,可以由被害国单独或集体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或由国际组织实行必要的制裁。国内法的实施是以国家暴力机器为保证的。
(6)调整主体不同。国内法主体为个人,以及由个人组成的法人或作为法人的国家机构,国际法的调整主体为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及争取独立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