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手段、流通手段、价值尺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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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者的职能不同:
1、支付手段的职能:首先,每个人即使贮藏数量很多也未必能保证需要。其次,分散贮藏增加了全社会贮藏财富的总量,这样不仅增加了贮藏过程中财富的损耗,而且处于贮藏状态的财富得不到充分利用,社会经济效率必然是低下的。
2、流通手段的职能:流通手段的职能是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即购买手段的职能。其主要特点是在商品买卖中,商品的让渡和货币的让渡在同一时间内完成,通俗地说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3、价值尺度的职能:在货币的基本职能中,价值尺度是最重要的功能,其他功能都是在这个功能的基础上派生的。价值尺度指的是货币是一种基准,所有商品和劳务的价值都可以用这个基准来衡量。可以想象,如果这个基准处于频繁的变化中,那么其衡量商品和劳务价值的作用就会打折扣。
二、三者的实质不同:
1、支付手段的实质: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的职能。
2、流通手段的实质: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充当交换媒介借以实现商品价值的职能。
3、价值尺度的实质:货币表现其他一切商品是否具有价值和衡量其价值量大小的职能。
三、三者的意义不同:
1、支付手段的意义: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时空上的差异,就产生了商品使用价值的让渡与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客观必然性。
2、流通手段的意义:货币职能中价值尺度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3、价值尺度的意义:克服了物物交换的困难,促进商品流通与市场扩大;将交换过程分离为买卖两个环节,出现买卖脱节、供求失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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