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税率是0,需要申报出口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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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税率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根据2003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我国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有6档:17%、13%、11% 、8%、6%、5%。出口应税货物的退(免) 税政策如有变化,执行新调整后的税目税率。
拓展资料
出口退税流程具体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一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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