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可以提前还一部分本金吗
1、房贷是能够提早还清的,先行归还部分贷款的方法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每月还款额固定不变的情况下缩短还款期限;另一种是每月还款额削减羡罩,但还款期限不变。第一种方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削减利息,后一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削减月供,缓解每月的还贷压力。
2、要先看您的贷款银行,咨询清楚才能断定能不能请求缩短贷款年限,看看是否有罚金或其他加扣的费用,如果您现已还款超过5年了,利息现已还了大部分,那么提早还款就未必划算了。
3、房贷提早还一部誉派宽分是这样的,您先要到银行打印单据,看看您这两年来还款的本金有多少然后和您的银行利率去核算。至于提早还款合不合算这个需求您自己核算了。
4、房贷提早还一部分,是要贷款一年之后才能申请的,否则是要出违约金的。
拓展资料:
提前还贷要庆亮准备什么
1、借款人在借款期内,贷款发放满一年以后,经过银行的同意后,可以书面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者所有贷款。通常银行补办此项业务需要两到七个工作日,每个银行对于提前还款额规范不类似,因此借款人在提前还贷前要先弄清楚银行的运作流程,准备最好相关的资料。
2、借款人如果要提前还贷的话,要电话或者书面先申请,然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以及放贷合同等材料到银行补办审批手续。如果是结清所有尾款的借款人,在银行计算出来剩余贷款额后,借款人应存入足够的钱来提前还贷。
3、有些银行对于提前还贷会有额外的罚息,规范支付违约金,这些银行会在贷款合同中列明,有的银行需要收取实际还款额1-3个月的利率。表示是不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等事项,借款人必须要提前询问清楚,并准备最好相应的款项。
银行贷款可以提前还一部分本金,不同银行规定不同,具体的事项去银行咨询。
拓展资料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还款程序:
1、提前向所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的书面申请。
2、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还款卡前往银行。
3、填写并提交《提前还款申请表》,并在柜台存入提前还款的金额。还清年限可根据个人情况来定,月还款额则根据还款年限进行调整。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货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闷扮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乱罩野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哗喊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