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农村的一些户口不享受村民待遇?这是为何?
要明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业人口、农村居民、村民不是同一个概念。 我们只知道非农业人口不是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但农业人口并不等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1.村民属于农村居民的简称,是指户籍、户口在行政村,或者由户籍、户口确定,范围大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公民。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有户籍、居住在行政村的公民,他们的生活保障和就业渠道依赖于集体土地。 这是一个法律概念。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村民的一部分,村民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必须是村民。 村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村民们在村里安居乐业,享受选举和协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享有和承担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外,还享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生产权、集体收入分配权和征地补偿权。 村民的概念不同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权利和义务也不同。 在人生的实现中,很多纠纷往往是由于观念不清引起的。
3.现在我们有很多村民,户籍在农村,但他们现在的工作在城镇或其他城市,享受国家雇员的一切福利。 退休工人的所有福利,但他们的户口还在村里,他们也住在村里:虽然这部分人属于村民,但你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你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待遇。
农村户口部分可以享受村民待遇的人,应该正确地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不能享受农村村民待遇的,只有村里的户口,只能算是本村的农村居民。要想在农村享受和村民一样的待遇,就必须在农村有承包地,但户口必须在农村。 不要以为把户口搬到农村,就可以分配村集体的利益。 没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