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同意直接走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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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辞职不同意直接走后果有:1、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2、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通告知用人单位,除法定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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