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学生减负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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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学生不仅仅要学习还要全面发展,注重身心健康。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我国中小学生负担过重问题由来已久,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起,党和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减轻中小学负担的文件,到目前为止,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减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体上,减负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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