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师聘任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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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所需人员。
它的程序一般是先由用人单位或地区经人才交流部门批准,然后以广告或其他形式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工作性质、任务、待遇等,通常都要对应聘者进行审查、考核。
对符合条件者,招聘单位即聘任。招聘具有公开、直接、自愿、透明度高的优点,有利于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需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
2、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
一般是在聘任期间,双方合作愉快,聘任单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师对所从事的岗位满意,双方自愿续聘合同。续聘合同有关规定和协议可与上次聘任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化。
3、改聘,亦即改系列聘任。
改系列聘任教师职务,应在评审考核的基础之上,对转入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的任职资格予以重新确认,合格后可改聘相应教师职务,使用新的教师职务名称,履行新的岗位职责,但工资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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