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立离婚冷静期
很多的时候是冲动离婚,如果能够在冲动之后,还能有机会让离婚没有任何痕迹,有一个冷静期后,可能就不存在复婚的情况。
夫妻关系经过一次破裂,两个人经过冷静和思考,能够更珍惜对方,这个是有必要的。离婚冷静期只是给那些冲动离婚的人一剂后悔药,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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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相爱的人往往因为一件事情就赌气。“我不能跟你过了,我要跟你离婚。”另一方绝不示弱,“离就离!”一方有所呼,另一方有所应,谁也不甘示弱。以最痛快的方式到民政部门离婚,婚姻关系终止。事后再过了一两个月,可能彼此的那些好处,两人之间的那种甜蜜可能就浮现出来了。
但是这个时候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再没有回旋的余地了。但人是有情感的,夫妻之间那种亲密,从相识、相知到相恋,最后结婚,一定是有一个过程,一定是彼此认可的过程。
当矛盾淡化之后,更多的是情感的回味,情感上的这种升华,可能就很后悔。所以我们觉得再婚有的时候匆匆忙忙,但再婚之后还惦记着前任的好处,带着这样的心情,再婚的时候一定也是不稳定的。
法律分析: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维护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关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维护公序良俗。冷静期的设置,可以有效避免冲动型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