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首先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窗口递交要求的有关材料;然后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向申请人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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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当地受理窗口递交某某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材料;
3、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4、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餐饮服务项目,提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餐饮服务项目因涉及到公共场所经营项目,还应提交区卫生局核发《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