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需要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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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
(7)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2、接着到当地的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法律分析: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鉴定程序为:1、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公安机关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给出鉴定结果。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4、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 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5、一般是在接 到伤情告知以后,伤者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6、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 次。特别情况下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七条 第一款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1.致电前台预约
2.委托人到前台登记报到。
3.法医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审查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资料等是否满足鉴定要求,如满足,则辅助委托人签订鉴定委托书、收费单、提交材料清单、告知书等。
4.材料填写完毕后登记、缴费。
5.进行体格检查,拍照记录等。
鉴定报告出具:
1.拟定制作鉴定文书草稿;
2.鉴定人审核、签发鉴定文书报告
报告发放领取:
报告发放时会发送短信通知,领取方式:
1.到中心自取;
2.邮件寄送
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