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组成部门有哪些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1、党群工作局;2、经济发展局;3、建设局;4、农村工作局;5、社会事业局;6、财政局;7、社会管理服务中心;8、综合执法局;9、便民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16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