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这句话怎么理解可以
例如:销售收入为100万元,业务执行费发生了1万元,按发生额的60%扣除,按0.6万元,但是0.6万元超过了100万元的千分之五,这时只能按收入100万的千分之五即0.5万元扣除。
业务招待费在支出时,是按实际支出金额入账的,只是在计算(或年终汇算)所得税时,才有按60%扣除的问题。以一次(或一年都一样)为例:
经批准的业务招待费是1万元,入账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000,
贷:现金10000,
计算所得税时,如果没有超过销售收入的5‰,就调增应纳所得税4000*25%=1000
借:所得税1000
贷:应缴税费所得税1000
扩展资料:
现税法规定:
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
可以按照以下举例理解:
30万*60%=1.8万,1500万*0.005=7.5万,1.8万小于7.5万,业务招待费1.8万可以扣除,3.0万-1.8万=1.2万,调增1.2万。
2、当年营业收入1500万,当年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
30万*60%=18万,1500万*0.005=7.5,18万大于7.5万,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7.5万,30万-7.5万=22.5万,调增22.5万。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
。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
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