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扣的?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工资的单位或个人(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时预扣预缴。目前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
因为对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其中,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累计预扣法。
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应预扣税款时,扣缴义务人要以纳税人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取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发放月数)、累计专项扣除(累计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年度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最后,用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采用累计预扣法,对部分纳税人来说,可能会出现收入逐月累计增加后,适用的税率相应提高,纳税人感觉年初几个月纳税少,之后月份的纳税额逐渐增加。但从全年看,该方法计算出的每月应纳税额的全年合计数,与按年度整体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
法律分析: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