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指标交易政策
土地指标的新政策将土地指标易地使用行为分为指标交易和指标调剂,指标交易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各市、县可通过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指标调剂适用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级以上重大转型项目,省政府作为调剂主体,将各级储备的土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同时,《交易办法》将调剂及交易的土地指标分为补充耕地指标、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其中前两类都分别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指标。
法律依据:《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包括以下类型:
(一)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可用于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的指标,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子指标。
(二)新增耕地节余指标,是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种途径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子指标。
(三)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是指全省各贫困县经批准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区所复垦耕地面积(周转指标)扣除项目区用于农民安置等用地指标后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交易,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省域内跨市、县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调剂,是指省人民政府为保障省级(含,下同)以上重大转型项目、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落实占补平衡,将省、市、县各级储备的部分土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的行为。具体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