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收费标准
从目前情况来看,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按取暖面积计算的。取暖面积也就是有暖气片的房间的套内面积加半个阳台面积。如果厨房没有安装暖气片则不计算面积,这是目前比较合理的几种供暖收费标准。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参照当地城市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执行,目前国家暂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各地经济发展不同,政府的投入和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据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等8个部门发出通知,要求改革现行按面积收费的办法,逐步推行按热用量分户计量收费,从而解决供需双方的利益平衡。
法律依据:国家对于供暖没有统一的文件,以陕西省为例:不同以陕西地区为例: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遵循谁使用谁享受谁付费的原则。根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授时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
第二条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第三条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
第四条中心在读研究生居住在学生宿舍的不发放取暖补贴,也不收取取暖费。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住在集体宿舍(含学生宿舍)的按集体宿舍收取标准收取取暖费。
第五条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居住单元房的按取暖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六条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
第七条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用。
第八条应聘来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工作的项目聘用人员,取暖费由招聘人员的项目组承担。
第九条享受遗属补贴且本人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者,取暖费仍需按规定交纳,标准不变。但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教处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可给予适当取暖补贴。
第十条中心本部委托物业中心负责具体的收费工作,属中心本部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物业中心计算造册后交财务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其它人员的取暖费由物业中心按户收取。
授时部具体收费方式由授时部根据情况决定。
所收费用一律上交中心本部或授时部财务室。
第十一条凡应交纳取暖费的全体住户均应按时交纳费用,不按时交纳费用的或拒交费用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制约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