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员,离职证明却要求写成个人原因离职,该不该这样写呢?
假如还想申请劳动仲裁,挽救是不大可能的了,但假如你达到下边2个标准,一就是你离职单上面写的离职原因是公司裁员造成辞职,二就是你这一离职证明上边没有你本人的签名或指印。那样你还可以放手一搏,你完全可以忽视企业让你出具的离职证明,用其它的直接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就算企业那时候取出存留的一份离职证明,你也可以否定的。因为你的离职单上面写的离职原因是公司裁员,而离职单但是通过公司领导逐层审核确定的,因此最有法律认可;再者没有你签名的离职证明,企业随时都可以制做一份,因此几乎没有功效。假如你当时办理离职的情况下,离职单上边的离职原因写的也是个人层面的缘故,那么你早已没有希望了,是无法获得诉讼审理的,更别说哪些赔偿了,只有认栽。
无论这件事情最后怎样,期待这事能让你“吃一堑长一智”,之后如果遇见这种裁人的事儿,一定要注意企业出具的一切文件内容是不是确实,假如不属实,就绝对不必接纳,那样你消费者维权才会被审理并有申诉成功的很有可能。你能称自己未接到离职证明,企业并没出示让你离职证明,由于在审理实践中,为职工申请办理离职流程及其出具离职证明是企业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纠纷时,企业要取证证实其早已申请办理了离职流程及其出示过书面材料的离职证明。倘若企业在出具离职证明的程序流程上面有难题,并没有保存有关统计,那么就要承当质证不好的结果。假如离职证明上边是你的手记或是你签名,就只有从别的方位下手了,例如公司裁员时的通知、工作群纪录、工作邮箱纪录或者证据这些直接证据,来证明公司归属于裁人而非因个人原因辞职。
离职证明是企业在你辞职的时,按照劳动合同法让你出具一张证实罢了,便捷你然后找个工作,或是办理失业金时使用,如果这个上面写了个人原因辞职,那么你是领不上失业保险金了,但不影响你劳动争议仲裁和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假如是离职申请书得话,则会影响到你劳动争议仲裁,因为这个关乎你也是被解雇或是本人离职,如果你在离职申请书上写的是公司辞退,而且每个部门早已签名归档了,那样离职证明要怎么写没有什么影响了,都不影响你劳动争议仲裁,一般离职证明全是企业给出具的,为了能考虑职工再找工作的面部难题,一般会写个人原因辞职,不会写被公司辞退。如果你的离职申请书上写的都是个人原因辞职,那么你申请劳动仲裁就较为麻烦了,
你必须再找一些别的的被解雇的直接证据,例如领导干部解雇前交谈,使你签的一些字据等,这一想要你好好地回忆了,回意想不到强有力的直接证据,诉讼或是遥遥无期的,由于离职申请书是个人原因,你也签了字的,白底黑字,便是直接证据,口说公司辞退你那就是没有人会认的。因为离职证明上仅有公司的公章,且存根上没有你的签名,因而,企业说你“个人原因辞职”,实属一面之辞,不能证实你也是主动离职的。这类作法就像你自身写个证实,用以证实别人欠你钱,合理吗?显而易见是废旧纸张一张。你让企业出示你上传的“离职申请”。因为你并没有递交,企业毫无疑问拿不出来;而企业能拿出去的离职证明,用于证实你也是个人原因辞职的也是没用的。因而,企业担负质证不好的结果。你积极出示企业的裁人公示,补偿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频次,及其节目主持人和授课人。尤其是企业哪一位领导干部与你交谈达到赔偿协议,及其同批次谈话人出示的证实等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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