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别人话时冒号与引号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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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引语是直接引用他人的话或现成的语句(谚语、古文、古诗、俗语等)而不加修改地记录下来的。直接的引号用来区别作者的话。
间接引语不是直接引语,也就是说,它不记录别人的原话,而只记录自己的话的意思在自己的话里,间接引语(间接引语)是不加引号的。
中国大陆地区标准:先用双引号“”,内部如果需要再报价,然后用单引号“”,如果需要再报价,就用双引号“”,等等。
内联行仍然是双引号,而不是“”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的使用,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
然而自2010年代以来,“”和“”在中国大陆也被广泛使用,经常出现在电视广告、海报和字幕中。
扩展资料:
引用的注意事项
使用指称类时,请注意标点符号在引文结尾的位置。始终独立使用引号,并在引号的结尾。如果报价的内容是一个句子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报价不是独立的,报价不使用一个点的结束标记(问号、感叹号可以保留),其余的句子的停顿,使用点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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