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图书馆的书丢了怎么办?
把图书馆的书丢了应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无法赔偿相同图书,则要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图书馆规定,读者遗失图书文献的,原则上应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无法赔偿相同图书,须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单卷纸本文献遗失,十年内出版的,按定价的2倍赔偿;早于十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3倍赔偿,其中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定价的30倍赔偿。
2、多卷纸本文献遗失其中之一者,原则上按全套文献的总价赔付,余书留存图书馆。如该套书中每册文献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也可按单册文献的价格赔偿。
3、读者在丢失图书赔偿后30天内,又找到原书时,可将图书交还本馆,凭原赔偿单据退还赔款,超过30天不再退还。
4、集体借书参照本赔偿办法。
扩展资料:
凡造成图书的污损(包括涂画、批注、撕页等)或丢失等清看的,读者都是需要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
读者借阅时发现文献资料有污损、缺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以明责任。文献归还时,如发现污损迹象明显,但内容完整,不影响阅读的图书,应酌情按照图书定价的20%-50%赔偿。原图书不再退还读者本人。文献污损严重无法再次借阅的文献,按文献遗失办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2024-11-26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