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参加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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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
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地和军队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依据《专业清单》进行专业调整。
2、新开考专业应使用《专业清单》内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统一专业类型,并按照现行专业基本规范制定专业考试计划。
3、现开考专业应参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调整规范为《专业清单》内专业;无法调整为《专业清单》内专业的,应在3年内逐步停考,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最迟于2021年下半年前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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