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荣誉证书就能算获得了表彰奖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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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依据《表彰奖励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表彰奖励获得者颁发奖章、奖牌或证书等,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表彰奖励获得者按规定享受相应政治、工作、生活等待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获得者关心和帮助,开展走访慰问、培训交流、休假疗养等活动,邀请其参加庆典和重大活动。
表彰奖励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荣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表彰奖励的声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应当妥善保管奖章或者奖牌及证书,获得者去世的可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人保存,或者交由国家收存,任何人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扩展资料:
表彰奖励的相关要求规定: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的设立、调整等,须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和开展相应的表彰奖励项目。
2、在符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的前提下,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某一方面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给予表彰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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