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有关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认定范围。以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二是严格标准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
三是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认定基本流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定主体由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织等担任。
四是强化监督评价。明确国家和地方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监督评价等有关要求。
五是促进持续发展。明确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发展路径,制度保障,待遇倾斜,认定和复核周期等内容。
六是注重作用发挥。明确“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并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的重要指标。
双师型教师是什么:
双师型教师,高职教育教师中的特定称呼,是指“双证”教师或“双职称”教师,即“教师+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如“教师 +技师(会计师、律师、工程师等)”。
何谓“双师型”教师,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两种:
一是“双职称型”,即教师在获得教师系列职称外还需要取得另一职称;
二是“双素质型”,即教师既要具备理论教学的素质,也应具备实践教学的素质。
而有的学者则将“双师型”教师的理解概括为三种:
一是“双证书论”,认为具有工程师、工艺师等技术职务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并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即为“双师型”教师;
二是“双能力论”,认为既要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教师,就可看做是“双师型”教师;
三是“双融合论”,即既强调教师持有“双证”,又强调教师“双能力”。但不管是哪种概括,教育界对“双师型”教师的理解,一是停留在字面解释上,二是表现为较有理性的综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