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是不是必须开庭
立案后是不是必须开庭
立案后是不是必须开庭,大多数人在一生中某个阶段都会可能因为权益被侵犯而提起诉讼,但是很多人又不了解诉讼相关的知识,比如说诉讼的立案开庭问题,那么立案后是不是必须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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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
律师解析:
不是的,有些不符合条件的不需要开庭审理。
如果已经在开庭前调解好了,那么也是不用开庭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立案之后多久开庭?哪个时候开始算立案?
按照法律规定,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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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多久开庭,法院没有明确的规定。
1、交了诉讼费,就意味着已经立案;
2、从立案到开庭,中间一两个月的时间是正常的,甚至更长都有可能,因为中间要经过立案、组成合议庭、发传票、被告答辩和举证等程序。
其他知识补充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具体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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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案到开庭这一期间都会经历什么过程?
首先法院会向被告下达立案通知书,并且要向被告送达传票。法律规定的下达传票时间为五天。而被告收到传票后,法律会留给其十五天的答辩期,也就是说被告收到传票后,最快也需要间隔十五天的时间才会开庭。另外,法院在开庭前有时会组织调解,这也会花费一定的时间。
从立案到判决最晚需要多久?
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也就是一个法官审理,那么最晚时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时普通程序审理,也就是三个法官审理,那么最晚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如果案情特别复杂可能会延期到一年或者一年半,当然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是需要院长批准或者上级法院批准。
立案之后双方不同意调解会有什么影响?
调解必须是自愿的,所以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也不会进行强制调解。即便双方不同意法院调解,也不会影响法院判决的。
被告收到传票后可以不交答辩状吗?
被告可以不提交答辩状,因为答辩状是被告的权利,不是义务。因为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所以不是必须提交。另外,在开庭时被告也可以进行当庭答辩。
总而言之,法院从立案到开庭往往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会留给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时间,被告也可以放弃提交答辩状的权利。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院立案后,为什么这么久不开庭
一、法院的案件爆表,案多人少,法官确实忙不过来,案件只能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排期开庭。一年办几百个案件的法官大有人在,没日没夜地开庭跟写判决也无法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审结案件。
二、起诉状无法直接送达到被告。有些被告根本联系不上,常有被告电话处于空号、关机的状态。或者被告知道是法院的诉讼材料,故意不接电话、不签收材料。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是需要时间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是两个月时间,最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公告期修改为一个月。
三、被告提管辖异议。被告提管辖异议是认为案件不应该由向其发传票的法院管,应该有其他法院管。如果提管辖异议确实符合法律与事实的,无可厚非。但诉讼中,有的被告为了拖延时间而提管辖异议,对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管辖异议后又上诉,拖延的时间至少也有三个月。
四、追加案件当事人,需要给被追加进来的人答辩期间、举证期间。有些案件,为查清案件事实,是必须要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的,作为诉讼参与人,享有答辩、举证的诉讼权利,必然要给被追加的当事人答辩人期间、举证期间。
五、案件承办人变更。单位对原来的主办法官的他工另有安排,就不得不另外安排案件承办人。具体谁来承办,属于法院内部的事情,但案件的开庭时间不得不延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