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的职能和职责
工信局的职能和职责具体如下:
工信局的主要职能:
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定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等工作。
工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和新城区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城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新城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
(三)负责提出新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固定权限,审核、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
(四)根据自治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新城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市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
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新城区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新城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实施自治区、市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落实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推进军民结合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煤炭行业管理、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等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电力行业管理、电力多边交易体制改革工作,落实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监测分析电力行业运行情况。
(十三)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十六)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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