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运动员标准
展开全部
国家级运动员标准如下:
1、在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杯、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泛太平洋赛、环地中海赛、中澳对抗赛中达到成绩标准,凡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2、在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或者在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全国春季锦标赛、全国冬季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少儿冠军赛、全国少儿锦标赛、全国学生运动会中达到成绩标准,凡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3、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或者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全国少儿分区赛、省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凡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
4、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或者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全国少儿分区赛等,凡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
5、在可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或者在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凡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