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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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行政区划是指明朝时期对地方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直隶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
后分设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军、司法权力,后逐渐被巡抚制度代替,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
宣德后开始派部、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成为各省常制。总督主要署理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理民政,每省皆有。
明朝
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初期建都南京,明成祖时期迁都北京。传十六帝,共计276年。
明朝皇帝次序为明太祖朱元璋、明惠宗朱允炆、明成祖朱棣、明仁宗朱高炽、明宣宗朱瞻基、明英宗朱祁镇、明代宗朱祁钰、明宪宗朱见深、明孝宗朱祐樘、明武宗朱厚照、明世宗朱厚熜、明穆宗朱载坖、明神宗朱翊钧、明光宗朱常洛、明熹宗朱由校、明思宗朱由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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