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每日一练【商法】-多项选择题【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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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7 · TA获得超过1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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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项选择题

1.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三/70)

A.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C.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参考答案

1.【考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

【答案】CD。解析:《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由于金钱的独特性,占有即所有,40万自打入李方指定账户,其所有权就不属于公司。A项错误,不当选。

李方违反禁止性义务的行为,并不属于董事的消极任职资格,并不当然丧失董事长资格。B项错误,不当选。

对于公司债务人姜呈而言,偿还40万元债务是按照公司董事长李方的指示将其打入指定的个人账户,如果姜呈是善意的,公司董事长对外可以代表公司,其打款行为当然构成有效履行。C项正确,当选。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禁止性义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李方所做违反了董事的禁止性义务,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要求李方返还40万的本金加利息。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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