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必须法人本人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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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不是必须要法人本人办理,具体如下:
1、办理对公账户的开户必须持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开户还需出具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携带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无需纳税的应出具税务部门证明、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去对公银行网点办理即可;
2、开户资料包括原件和两套复印件,若为公司客户,请提供公司章程,注明实际股东组成情况,若为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总公司相关资料,携带单位公章和拟预留银行印鉴章,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1、办理对公账户的开户必须持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开户还需出具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携带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无需纳税的应出具税务部门证明、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去对公银行网点办理即可;
2、开户资料包括原件和两套复印件,若为公司客户,请提供公司章程,注明实际股东组成情况,若为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总公司相关资料,携带单位公章和拟预留银行印鉴章,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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