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课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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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销售货物、紧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值税包含的税项如下: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应税项目;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
3、应税行为,提供应税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税率分类如下: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1%;
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应税项目;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
3、应税行为,提供应税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税率分类如下: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1%;
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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