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指哪些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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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特殊工种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
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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