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这两个税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国税和地税这两个税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联系就是两个都要交;
区别是国税交增值税归国家收入 地税交地方税种归地方 *** 收入
国税和地税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简单介绍如下:
一、国税和地税的联系:二者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都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都是 *** 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
二、国税和地税的区别:
1、从税种的角度理解,归属中央财政的就是国税,归属地方 *** 的就是地税。在我国现行18个税种里,有的是中央税即国税,有的是地方税即地税,有的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最终都会归入中央和地方两个钱袋子。
2、从征税机关的角度去理解,征税机关分为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以及海关。国税就是国税局,地税就是地税局。国税机关是垂直统一的,省以下的地税机关是本级地方 *** 和上级税务机关共同领导的。海关,负责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并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税和地税这两个税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具体税种分开征收的依据是什么?求大神帮助
第一个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3年12月9日国办发〔1993〕87号)
(一)关于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
为有利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减少不必要的重叠征收,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两个税务机构的征收范围具体划分如下:
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
5、中央企业所得税;
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上海、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印花税);
9、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
10、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
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13、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它入地方库);
14、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建设维护税;
5、车船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
12、印花税;
13、筵席税;
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5、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第二个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1996年1月24日国办发(1996)4号。
一、关于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税收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按照收入归属原则,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即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为加强税收征管,降低税收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方便个体工商户纳税,经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商一致,其各自负责征收的税种可以相互委托代征,相互委托代征不收取代征手续费。
集贸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关于涉外税收
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也可以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
三、关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
四、关于证券交易税
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五、关于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除外)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为简化征收手续,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也可以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
第三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 。
一、2001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现行规定征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一)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二)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三)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三、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四、2001年12月31日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2002年1月1日后进行税务登记的,其企业所得税按原规定的征管范围,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
五、2001年底前的债转股企业、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再调整。
六、不实行所得税分享的铁路运输(包括广铁集团)、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第四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一、基本规定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三)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总结: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在绝大部分地区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一些地方规费的征收。
国税和地税的区别的联系
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
地税,中央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 *** 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一、国税和地税是不同的税务征收机关。
国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领导,而地税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 *** 双重领导。
二、国税和地税分别对不同的税种进行征收
常见的情形是,国税主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而地税征收营业税和其他地方税种。
注: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需要办理国税,但所有公司一定要办理地税。
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中,仅仅有服务项目,没有销售有形产品或加工业务,就只办理地税,但所有公司都需要办理地税。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4、中央企业企业所得税;
5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6、海洋石油企业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7、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
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
9、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10、车辆购置税。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船使用税;
6、房产税;
7、烟叶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耕地占用税;
11、企业所得税(除国税征管部分);
12、印花税(除国税征管部分);
13、筵席税;
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5、教育费附加。
单位为什么要交国税,和地税啊,国税和地税这两个词给解释一下
国税负责征收范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2002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内资企业)。
地税负责征收范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烟叶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央税、地方税与国税、地税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国税和地税有什么分别
国税是为中央财政收税,所收税种主要为增值税、关税、所得税等
地税是为地方财政收税,所收税种主要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上海有国税和地税有什么区别?
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金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2002年以前注册的企业)、城建税、印花税、资源税、契税、房产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等
国税和地税有什么区别?各管些什么?国税局和地税局哪个单位好?
国税的税收是要上缴国家的
而地税的税收是地方性的
一个地方的经济好不好,就要看他的地税有多少
无所谓好不好,两个一样重要
去国税和去地税局有什么区别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 *** 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