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袁世凯的历史评价
公正点的 评价
公正评价袁世凯
对政治人物,与其追究其道德,不如认真关注他在制度建设上的取向和作为,那才是影响深远的东西。
史学家们大都会同意,在大清帝国袁世凯是个颇为前卫的人物。
从1895年开始的变法维新运动中,他是强学会的支持者,严复的朋友;除了小站练兵成绩突出外,所上奏章,谈论国事也颇有见地。
进入20世纪,身为北洋大臣和直隶总督,推行新政成绩最为显著。
大清王朝最后10年推行新政的主要成就之一是废除科举,实行新的教育制度。
促使朝廷当机立断,在1905年开始永远废除科举的就是袁世凯和张之洞。
而兴办学堂最多的也是他所管辖的直隶(今河北省)。
他的精明之处还表现在吸取过往改革受制于原有官吏而失败的教训,非常重视“开官智”,把现有官吏的重新培训摆在突出地位。
在政治体制改革和建立新的社会管理体系方面,直隶也走在全国前列。
全国首次地方选举是1907年的天津市政选举。
这是他努力推行的地方自治运动的成果之一。
义和团事件后,规定中国不准在天津地区驻军,精明的袁世凯训练三千警察进驻这个地区,维护了 *** 和地方治安。
用警察取代衙役管理社会治安,应该说是一个进步。
在经济领域,发展工商企业也用力很勤,成绩显著;有的项目至今仍在继续发挥作用。
中国人今天仍热情传颂詹天佑修京张铁路的功绩,但往往不了解这条铁路的决策、资金筹措,包括决定用中国人和中国资金修建等等主要是袁世凯的功劳。
一位美籍华人史家说:“它(京张铁路)是由袁发起、提出和取得的惊人成就。
”
以往史学家认为袁世凯是被政治错误埋葬的。
但即使在政治领域,也有许多事件是值得推敲的。
一是袁世凯的称帝问题。
他的称帝是君主立宪,是有别于封建的帝制的。
他是参考了当时比较强大的英日等国的国体。
二是签订21条。
随着日本等国一些档案的解密和观看袁世凯签订21条的手迹及签订21条前后他的言行,袁世凯在此事件中是没有大错的。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唯一能作的,也就是用艰苦的谈判,来换取一些对自己国家有利的条件。
在当时,即使换了别的势力,别的人当政,也只能这样了。
所以最后21条被迫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接受了。
5.9国家定为国耻纪念日,说是奇耻大辱,这确实是的。
不过在签字之前的5.8日,袁世凯就向全国通报,说不得已,只有签了,这实际上是奇耻大辱。
在国人说这是奇耻大辱之前,他都承认这是奇耻大辱。
在签订以后,袁世凯又下了一道手令:不经 *** 批准,有租让给外国一寸土地者,以国贼论处。
当时的这种谈判,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没有办法。
当时中国留学海外的精英胡适就说:这个谈判应该说在之前中国的历史当中,是没有过的,该柔的时候柔,该刚的时候刚,争取到了对自己最大的退让。
王芸生在30年代初编辑的《60年来中国与日本》的时候也说,在回顾整个谈判,袁世凯的指挥和领导,应该说是没有大错的。
当年的一些历史学家也都肯定了当时21条的交涉。
所以说他拱手卖国,是没有历史依据的,陈伯达给他的窃国大盗的“谥号”也是偏颇的。
至于出卖戊戌变法和暗杀宋教人,更是缺乏确凿证据。
除此之外,在政治领域反而有一些是应该肯定的:
首先,执政第一年就制定了《国会组织法》,接着又依法进行选举,并在1913年初召开了国会。
其次,1913年1月9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表明他有意建立现代国家机关。
其中规定文官高等考试,以国法学、刑法、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经济学和财政学七种为主科,一定要考。
商法、政治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通商约章等五种为附科,应试者自择其一。
再次,他推行军民分治,一再下令军警不得干预政治,也是完全正确的。
总的看来,他在制度层面的施政有可取之处,不能一概抹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