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情烦恼

我我今年已31岁了,还没有结婚,我以前曾经有过一段美好的爱情,我们分手了也许以前是我的错,伤了她的心,她才离开了,我我现在很后悔,老是想起她,现在没有心情在谈爱情,现在好... 我我今年已31岁了,还没有结婚,我以前曾经有过一段美好的爱情,我们分手了也许以前是我的错,伤了她的心,她才离开了,我我现在很后悔,老是想起她,现在没有心情在谈爱情,现在好痛苦,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忙,说说你们对我这件事怎么看的,谢谢了 展开
 我来答
Yinrel
2009-07-10 · 超过1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44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9.1万
展开全部
你可以去找她丫.. 既然那么想她..就不要对不起自己真实的感情.....抓住机会不要再错过了..... 因为她是唯一的..全世界绝无仅有的丫........ 如果真的联系不上了...那您只能去尝试寻找新的情感了... 不要痛苦 ...遇到对的人总会幸福的...不论对方是不是曾经的她.... 相信新的情感会给你带来愉悦和美好..会让你有新的生活动力... 就算不是她了..也能让你有新的生命力。 毕竟自己也不小了... 要学会控制自己了..不能什么事情都凭性格和感情做事....就算现在没心情也要寻找真爱了.. 我想很必要叭...如果真的找不到你想念的她..那就请忘记叭... 努力遗忘... 人生的一个成长过程..
不要耽误自己的前途... 努力寻找真爱叭...
祝福您..........
恶运走吧
2009-07-24 · TA获得超过107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34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6.3万
展开全部
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你现在老想起她是因为你还没有找到另一个她来取缔她在你心中的位置,如果对方也还没有另一半的话你们可以尝试重新在一起,但我想这个可能性比较小。虽说男人31岁年纪并不算大,但亲戚朋友的摧捉,或每逢节假日一个人的孤独实在令人难受,我也曾经试过这样的日子,从现在开始,多认识新的朋友,或转换一下工作环境,或者会有新的惊喜在等待你!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百度网友199193caf
2009-07-23
知道答主
回答量:9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有的事情 过去了 就过去了 再也回不来了。
与其自怨自艾。怀感斯人已逝。
不如珍惜现在的一切要来的实际得多。
毕竟人生只有一次。既然已经错过一次。悔恨过一次。
那么我想。你再以后的日子里可以做一个体贴的男友。称职的老公。
没有必要总是沉浸在过去。那也是一个人不成熟的表现之一。
做人要向前看。前面的路还很长。
要是只是为情所困。觉得此生休矣,那岂不是很可悲?
你对那人,你自己也说,是后悔。那么说明什么呢?
说明你对她的感情也是带着悔意的,你对他的抱歉比对他的爱多。
就算有朝一日再在一起。你们还是没有结果的。一方的歉疚,总会让爱情不平衡。
长此以往,总会有战争爆发。其实也不一定是好事。
所以偶尔缅怀一下可以,然后就应该看看阳光看看前路。不要停在原点。
人家都可能已经跳出来了。你到底还在坚持什么呢?
你那就不是痴情了。而是傻了。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十指旋律
2009-07-10 · 超过2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113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时间可以冲淡一切,真的,有时候,也许你觉得一辈子也不可能忘记的事情在流光中也许就这样被淡忘了,或许当你再开始一段爱情时,你就会渐渐的把她给忘记了,去寻觅吧(毕竟年龄已不再允许你去等待)!给自己一个机会,也是给将来的她一个机会,沉迷于回忆又有什么用呢?何苦这样?相信美丽的爱情就在不远处哦!O(∩_∩)O~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百度网友6deff5b
2009-07-10 · TA获得超过1149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27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28万
展开全部
还爱就勇敢的追呀

也许她也想着你 想你还会去找她呢 而且你们有感情基础 还怕什么呢 爱不是从天而降的 是需要我们去发觉 需要我们去争取的 勇敢点 不要让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
既使失败你可以骄傲的告诉自己 我努力过 我无憾!

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 如果你现在放弃 只能说你太缺乏自信 太没勇气 不要为所谓的面子 放弃自己爱的人

只要你跨出这一步 相信幸福会走向你的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8)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