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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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将用人单位告到劳动监察大队后,劳动监察大队会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核实举报者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劳动监察大队会对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 2、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招用童工。 4、用人单位是否保障劳动者正常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6、其他法律规定的监察事项。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 》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 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 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 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 法规 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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