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遗嘱能办房产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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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立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房产的遗嘱不是立遗嘱人的最后一份遗嘱,那么是不能拿着遗嘱过户房产的,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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