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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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下列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等信息;劳动者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上下班的时间和地点;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劳动报酬、社保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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