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辽宁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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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6号)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情况,辽宁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招聘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省教育厅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会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工作。
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和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采取考试的方式。招聘研究生学历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考核人选由用人单位在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或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现场操作)结合的方式确定。
(一)招聘岗位
2009年上半年辽宁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 详 见 辽 宁人 事 考 试 网(www.lnrsks.com)。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发布信息之日起至2009年6月17日16时止。
2、报名方式:请按照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2009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备注栏明确的报名方式报名。报名电话与单位招聘咨询电话相同。
(三)笔试
笔试内容由省教育厅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确定。笔试时间安排在6月27日、28日,笔试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四)资格审查、面试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教育厅与用人单位负责。在面试前,应聘者要按照招聘单位的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职称证书、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经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新的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人选比例确定为3:1。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和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为8月1日至8月5日,具体体检机构和体检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六)考核
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考核拟采取试讲、测评和现场操作等方式。考核时间为8月6日至8月11日,考核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七)公示、聘用
省教育厅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确定拟聘人选,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17日至23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议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公示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辽宁省教育厅
二○○九年六月九日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招聘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省教育厅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会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工作。
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和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采取考试的方式。招聘研究生学历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考核人选由用人单位在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或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现场操作)结合的方式确定。
(一)招聘岗位
2009年上半年辽宁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 详 见 辽 宁人 事 考 试 网(www.lnrsks.com)。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发布信息之日起至2009年6月17日16时止。
2、报名方式:请按照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2009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备注栏明确的报名方式报名。报名电话与单位招聘咨询电话相同。
(三)笔试
笔试内容由省教育厅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确定。笔试时间安排在6月27日、28日,笔试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四)资格审查、面试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教育厅与用人单位负责。在面试前,应聘者要按照招聘单位的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职称证书、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经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新的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人选比例确定为3:1。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和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为8月1日至8月5日,具体体检机构和体检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六)考核
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考核拟采取试讲、测评和现场操作等方式。考核时间为8月6日至8月11日,考核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七)公示、聘用
省教育厅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确定拟聘人选,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17日至23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议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公示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辽宁省教育厅
二○○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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