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使用吗
法律主观:
北京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在户籍本地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 住房公积金 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 。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法律客观:
在北京交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地买房是不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非您把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你要买房的地区。申请提取公积金首先在单位提出申请,得到单位批准后,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班里提取手续。所需手续有:单位盖章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及个人身份证等。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的条件有:(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